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市教委转发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
印发天津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
应急预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天铁集团教委:
为有效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我市流行,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津应急委发〔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
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应急委发〔20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经市应急委同意,现将《天津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天津市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人感染H7N9禽流感(以下简称“H7N9”)疫情在我市的流行,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防控,最大程度减少H7N9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的影响。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流感大流行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属地负责;部门配合,联防联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传,社会参与。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H7N9的预防,疫情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
1.4.2 其它亚型禽流感病毒引起的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此预案执行。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成立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防控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分管领导、市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
市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市容园林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铁路办事处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市防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宣传组、疫情监测组、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组、物资保障组、畜牧兽医组、社会管理组等工作组。
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兼任。
2.2 工作职责
2.2.1 市防控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本市H7N9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出疫情处置的重大决策,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2.2.2 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市H7N9防控工作的日常事务,组织、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和各工作组、各区开展防控工作,并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2.3 市防控领导小组工作组职责
市防控领导小组下设6个工作组:
(1)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防控政策和相关工作的宣传,加强舆论引导;统一发布疫情信息;开展健康教育,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能力。
(2)疫情监测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委、农委、交通运输委、旅游局、天津检疫检验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天津铁路办事处等单位组成。负责做好疫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搜集汇总国内疫情变化信息,准确掌握我市疫情动态以及有效防控的具体措施。汇总相关情况经市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国家卫计委、国务院应急办和市有关领导同志,通报各区和市有关部门。
(3)疫情处置和医疗救治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公安局等单位组成。负责H7N9疫情调查处置工作;做好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和个人防护等工作;按照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确定密切接触者,并做好医学观察;完善落实相关医疗保险政策。
(4)物资保障组。由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发改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委、财政局等单位组成。负责防控工作所需专用应急物资和基本生活物资的采购、供应和调拨。
(5)畜牧兽医组。由市农委牵头,负责做好动物间H7N9疫情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等工作;加强活禽源头管理,落实活禽进津、活禽销售有关规定;加强对候鸟栖息地野鸟的巡查;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6)社会管理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容园林委、市场监管委、民政局、体育局等单位组成。负责关注社会动态,及时掌握有关信息;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密防范,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管理,严防不法分子通过网络散布谣言,传播不实信息;加强交通疏导,保障道路畅通;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信鸽、流浪猫狗、花鸟鱼虫市场以及城区非法饲养家禽等管理;加强市场的管理,查处市场内活禽交易、现场宰杀等违法行为,对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以及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加工活禽等经营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2.2.4 市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委宣传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密切关注舆情,把握公众对疫情事态的关注点,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为公众解疑释惑,维护社会稳定。
市发改委:整合全市应急物资储备信息;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做好相关应急储备物资保障工作;加强H7N9疫情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和监督,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掌握有关应急物资、紧急救援医药用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状况、生产能力和储备情况;确定医疗防护用具、消毒药械和药品定点生产企业,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生产和供应。
市农委:负责做好动物间H7N9禽流感监测、报告和疫情处置,负责动物疫情处置的指挥和协调;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活禽源头管理,完善落实活禽进津、活禽销售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候鸟栖息地野鸟的巡查;协助卫生计生部门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市领导小组提出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活禽销售和现场宰杀,扑杀疫点等区域家禽并对相关区域实施隔离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市商务委: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密切监测国内市场供求状况,确保应急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调交通、铁路部门组织好商品调运,充实储备;督促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口稠密的公共场所加强通风换气,做好消毒、清洁工作,努力营造卫生安全的消费环境。
市教委:做好高等院校、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开展H7N9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落实晨检和缺勤登记等制度,对有发热等症状的学生及时要求就医;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做好室内通风和消毒工作,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倡导良好卫生习惯。
市市容园林委:做好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散养家禽的管理。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制定H7N9医疗救治和预防控制技术方案;组织专家组对防控工作进行技术咨询和指导;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疫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公布;组织落实疫情处置工作;做好H7N9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提出H7N9所涉及的药品、器材、装备等物资需求计划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开展防治知识健康教育;根据预防控制需要,向市领导小组提出隔离、封控有关地区等重大措施的建议。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制定完善我市H7N9医疗保险保障机制。
市公安局:密切关注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对H7N9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有关管理工作,适时对疫区进行隔离控制和交通管制;对网络有害信息进行依法处置;做好交通疏导,保障H7N9疫情应急处置人员、车辆的正常通行。
市财政局:负责人和动物感染H7N9禽流感市级防控工作经费保障,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H7N9疫情后的生活救助工作;负责H7N9疫情死亡人员的尸体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配合市卫生计生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对公路、水路的乘客进行检疫、查验工作,做好公共交通工具的清洁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活禽运输管理,打击非法运输活禽的违法行为,防止H7N9通过运输工具传播。
市体育局:加强对信鸽运动协会及信鸽运动俱乐部的指导监督,在禽流感疫情期间停止信鸽项目的一切活动。
市市场监管委:加强对依法登记的集贸市场和花鸟鱼虫市场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H7N9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及时了解掌握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信息,加强与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厂家的沟通,协调各生产企业保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供应。
市旅游局:加强旅游团队管理,建立疫情报告制度,了解掌握全国疫情发生情况及对旅游采取的限制措施,发布旅游警示,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景区(点)、旅游车船等旅游接待单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开展旅游从业人员和旅客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卫生检疫、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对发现的H7N9相关病例,移交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处理,防止疫情的传入、传出,对病例的排泄物、污染物及其污染区进行严格消毒;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配合天津检验检疫局做好出入境乘客检疫、查验工作;负责国内乘客的检疫、查验工作,防止H7N9通过航空运输环节传播;配合做好H7N9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天津铁路办事处:成立应对H7N9防控机构,建立应急值守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对发现的H7N9相关病例,移交指定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加强宣传教育,组织技术培训和应急训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H7N9疫情处置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标本的运送工作。
2.2.5 各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辖区内H7N9综合防治工作。疫情发生后,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落实H7N9防治措施。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防控H7N9应急预案。
3 分级响应与响应措施
根据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的波及范围和危害程度,将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分为四级。即:Ⅳ级响应(一般疫情)、Ⅲ级响应(较大疫情)、Ⅱ级响应(重大疫情)和Ⅰ级响应(特别重大疫情)。
3.1 Ⅳ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1.1 启动条件
(1)我市周边省市出现H7N9持续传播疫情,流行风险显著增加;
(2)动物间或外环境监测发现H7N9阳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Ⅳ级响应。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1.2 响应措施:
(1)市防控领导小组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
(2)各区和市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应对H7N9疫情的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和物资准备,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3)市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H7N9疫情风险评估和形势研判,提出完善防控政策意见;加强疫情监测;组织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针对H7N9开展相关技术培训;定点收治医院做好救治准备;完善与农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4)市农委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及时通报H7N9病毒所致的动物间疫情;加强各类活禽源头管理,查处在中心城区和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人口密集地区,从事活禽销售或者现场屠宰交易的行为
(5)市市容和园林委、交通运输委、公安局、天津铁路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打击非法运输活禽的违法行为,清理城区非法饲养家禽,开展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6)市体育局加强信鸽管理,全面暂停信鸽放飞和比赛。
(7)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委、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药品、医疗器械等专用应急救援物资的市级储备现状和储备计划进行评估,提出调整需求,落实储备任务。
(8)市教委对学校、托幼机构开展因病缺课监测。
(9)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委、市场监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按照提前计划,有序生产,及时投放的原则,共同做好口罩、消毒液、消毒棒等社会面防控防护物资供应保障工作。
(10)市委宣传部、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新闻宣传,引导公众保持健康心态,增强自我防护意识。
3.2 Ⅲ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2.1 启动条件
(1)本市范围内发现H7N9确诊病例;
(2)无证据表明H7N9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能力。
符合上述条件,市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Ⅲ级响应。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2.2 响应措施
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各区和市有关部门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疫情处置
市卫生计生委迅速派出市H7N9疾病控制专家组到达现场,制定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指导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H7N9防控方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排查疑似病例,对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开展疫情处置。分析疫情发展趋势,提出进一步防控建议。医疗机构要按照诊疗方案要求,积极开展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市急救中心负责H7N9病例的转送工作。
(3)社会防控
市教委对学校、托幼机构落实晨检制度,做好室内通风、消毒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对有发热、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及时要求就医。
3.3 Ⅱ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3.1 启动条件
(1)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在我市造成社区水平的流行;
(2)有证据表明H7N9病毒已具备持续人传人的能力,且我市发现H7N9确诊病例。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市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疫情处置
市H7N9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组织分析疫情发展趋势,强化疫情危险程度研判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控建议。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医疗救治工作需要,启动第二批定点医院。
(2)社会防控
市交通运输委、旅游局、天津检验检疫局、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和天津铁路办事处,在车站、机场、港口等处实行健康检疫,对出入本市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发现发热(腋下体温≥38℃)病例时,将患者送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立即通报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因病缺勤人员开展登记。
市卫生计生委加强与各区联系,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留观所。
3.4 Ⅰ级响应启动与响应措施
3.4.1 启动条件
(1)本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例数持续增加,且维持在较高水平;
(2)出现较多数量的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
(3)疫情对公众健康和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符合上述条件,市防控领导小组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启动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应急工作。
3.4.2 响应措施
在Ⅱ级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根据疫情情况,经市防控领导小组研究,辖区人民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课、限制人员聚集等强制性措施;各有关部门全力保障煤、水、电、气等生活资源供给和粮、油、副食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及时向市场投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品,严防抢购等行为的发生;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物价基本稳定。
(2)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和全民卫生知识宣传。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加强学校、车站、超市、农贸市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监测、管理;禁止集市、庙会等人员聚集活动;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娱乐场所严格落实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止营业。
(3)全市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和部分专科医院,做好接收H7N9病例的准备,按照市卫生计生委指令随时开展接诊和医疗救治工作。医疗机构预留床位或专门病区,使需要留观和住院治疗的重症病例及时得到救治。充分发挥各医院重症医学科的作用,确保重症、危重症病例及时得到鉴别诊断和有效治疗。
(4)市卫生计生委集中优势资源,加强重症病例救治,力争降低病死率。持续评估医疗负荷,及时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必要时进行对口支援。
(5)各区卫生计生部门与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疾控机构指导社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指导患者、密切接触者家庭做好通风、预防性消毒及生活垃圾的消毒处理等工作。
4 应急响应终止
4.1 H7N9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综合研判,由市防控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
4.2 各区及各有关部门对疫情发生经过、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评估。
4.3 对防控H7N9疫情期间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5 相关保障
5.1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同级卫生计生等部门防控H7N9疫情期间应急物资储备和工作运转补助,以及政府指定医疗机构免费救治H7N9病例的医疗费用。民政、医保等部门负责协助落实参保病例的诊断、治疗、医学观察期间的医疗费用。
社会应急物资生产、储备,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组织有关企业投入生产,并结合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储备,定期补充和更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5.2 技术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按照国家人感染H7N9禽流感最新版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等有关规定,开展H7N9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全员培训,提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诊断、治疗、流调、采样、检测、监测、消毒和现场应急处置等业务技术水平,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5.3 物资保障
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所需的各类器械用品的储备与供应;为疾病控制、医疗机构等单位配备必要的车辆和通信器材,确保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全力做好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针对H7N9防控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6 督导检查
6.1市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H7N9防控工作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级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应急预案、信息报告、监测预警、联防联控、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是否落实。各区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报市防控领导小组。
6.2督查中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向市防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
7 奖惩
7.1 奖励
市人民政府对H7N9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7.2 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
7.2.1 在执行本预案过程中,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不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7.2.2 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2.3 对不接受医学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H7N9防控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疫情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
3.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专家组
4.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中医药治疗专家组
5.天津市流感监测医院
附件1
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曹小红 副市长
副组长:殷向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石 刚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建国 市卫生计生委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马超英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哲新 市工信委副巡视员
毛科军 市农委副主任
刘东水 市商务委副主任
闫国梁 市教委副局级督学
梁广章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申长虹 市卫生计生委巡视员、副主任
王栩冬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高连欢 市人力社保局总经济师
王通海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宋称意 市民政局副巡视员
杨洪峰 市交通运输委副主任
王 洪 市体育局党委副书记
刘 鉴 市市场监管委副主任
马庆余 市旅游局副巡视员
毕玉国 天津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王红军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颢哲 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副总经理
王联合 天津铁路办事处副主任
附件2
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
疾病预防控制专家组
组 长:顾 清 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副组长:张 颖 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成 员:张坤海 副所长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徐卫峰 副处长 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苏 旭 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费春楠 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 琳 副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徐文体 副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刘 军 副主任医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晓燕 副主任技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孔 梅 副主任技师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梁志选 研究员 市农委
周友明 研究员 市农委
王艳杰 主任科员 市市场监管委
廖振宇 高级工程师 市市场监管委
祁 军 主任医师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左 锋 副主任技师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齐秀英 教授 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杨西林 教授 天津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附件3
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
医疗救治专家组
组 长:吴 琦 市海河医院 主任医师
副组长:李月川 市胸科医院 主任医师
巩 路 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任医师
徐 磊 市第三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成 员:杨积明 市第二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宋诗铎 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陈宝元 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任医师
曹 洁 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任医师
陈 哲 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任医师
白人驹 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任医师
杨又力 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任医师
孙增涛 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杨文杰 市第一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蒋 萍 市第一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陶家驹 市第一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王勇强 市第一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陆 强 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李 玲 市人民医院 主任医师
张纳新 市第三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李树花 市胸科医院 主任医师
周静敏 市胸科医院 主任医师
邹映雪 市儿童医院 主任医师
冉 宇 市第四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孙 昕 市海河医院 主任医师
陈 兵 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主任医师
王志强 医科大学总医院 主任医师
马 融 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主任医师
杨万杰 市第五中心医院 主任医师
杜钟珍 市海河医院 主任医师
逄崇杰 医科大学总医院 副主任医师
王 湘 市海河医院 副主任医师
刘 莉 市第一中心医院 副主任医师
张富玉 市第三中心医院 主任护师
附件4
天津市人感染H7N9禽流感
中医药治疗专家组
组长:张伯礼 天津中医药大学
组员:张宗礼 市中医药研究院
马 融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孙增涛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刘贵颖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李新民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魏葆琳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程 燕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丁 强 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
贾建伟 市第二人民医院
孙 昕 市海河医院
张咏梅 市儿童医院
附件5
天津市流感监测医院
区 |
监测点医院 |
市内六区 |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
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
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 |
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医院 |
天津市第二医院 |
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 |
天津市人民医院 |
环城四区 |
东丽医院 |
咸水沽医院 |
西青医院 |
北辰医院 |
天津市儿童医院 |
滨海新区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 |
汉沽医院 |
大港医院 |
五区 |
武清区医院 |
宝坻区人民医院 |
静海区医院 |
蓟州区医院 |
宁河区医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