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欢迎来到公海710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改进公海手机版710工作作风,提高公海手机版710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师生提供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通过来访、来电、来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给予服务或咨询有关办事事宜时,经办人员应一次将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有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由告知办事人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欢迎来到公海710各科室、中心的工作人员。
三、一次性告知应坚持服务师生至上、热情服务、为师生提供便利的原则。
四、经办事人在接待过程中,凡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必须按程序认真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告知办事人;凡不属于本人职责权限内的工作,应主动协调或引导。
五、对于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一次告知对方该事项的办理程序、依据、注意事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供的资料。对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全的,应立即办理;对符合规定但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对方需补充的材料。
六、对办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经办人应帮助其咨询了解,并将结果告知办事人。
七、对于不能办理的事项,承办人员应如实告知服务对象原因。
八、对有下列不正确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行为的,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以上的行政处分。
1、不履行一次性告知责任制,造成办事人为同一事项往返多次办理的;
2、对办事人告知不热情,甚至态度粗暴或故意刁难的
3、告知不及时或随意拖延,办事人不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