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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2015-05-12 12:07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单身教职工公寓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单身教职工公寓的管理,现规定如下:

一、申请租住的条件

申请租住的教职工应满足以下全部三项条件:

1.2013331日前居住在现单身公寓的学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2.单身且在本市无住房;

3.未租住学校教师公寓。

2013331日后新录用和调入的教职工,学校不再提供住宿条件。

二、租住标准

1.单身公寓实行定员居住。

2.教师公寓六号楼内单身公寓共六套,分别为6-1026-2026-3026-4026-5026-702,面积为93.58平米。目前标准为:每套居住5人。大居室定员为2人,小居室定员为1人、客厅定员为2人。卫生间、厨房为5人共用。

教师公寓九号楼内单身公寓一套,房间号为9-2-1103,面积为56.13平米;教师公寓八号楼内单身公寓一套,房间号为8-1-1103,面积为56.50平米。此两套公寓居室定员为2人,客厅定员为1人,卫生间、厨房为3人共用。

三、收费标准及方式

1. 基准房租:两人间每人每月200元,一人间每人每月260元(原则上由宿舍长居住)。

2. 为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体现单身公寓的临时过渡作用,单身公寓实行递增式收费,即教职工自入住之日起一年内按基准房租收费,从第二年起月租金在基准房租基础上逐年递增50元。房租每月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3.自来水费、天然气费、电费等由共同租住人共同交纳,费用分摊方式由租住人自行商定;物业费、暖气费由学校承担。

四、租住期限

租住期限最长为三年。租住期满的租住人必须无条件退宿。

五、管理规定

1.凡符合条件、需要租用学校单身教职工公寓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人事处批准后,与欢迎来到公海710签订租住协议,办理租住手续。

2.任何人不得私自占用教工公寓(包括其中公共设施),不准私自调换或转让房间及床位。凡私自占用教工公寓、拒绝学校分配空床位者,将作违约处理,直至取消租住资格。

3.租住者本人如有正当理由申请调换房间,经欢迎来到公海710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后重新签订租房协议,租用时间从首次签约时间计起。

4.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收回或调换公寓、床位时,租用人应该积极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5、租住人如调离学校、购买商品住房等原因,必须到欢迎来到公海710及时办理退宿手续。

6、为确保公寓内的安全,公寓内不得留宿他人。 

7、租住人必须保持所住宿的房间结构、家具、设施完好。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如损坏及过失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8、严禁租住人在单身教师公寓内安装使用燃气热水器和速热水龙头。

9. 公海手机版710处公房管理中心有权在必要时对住宿情况进行检查。

六、附则

1.本条例由欢迎来到公海710、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管理办法自201341日起执行。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

            0一三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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