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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教师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2015-05-12 11:34  

教师公寓用电管理办法

教师公寓用电由学校35KV电站直接提供,为进一步规范教师公寓用电管理,明确用电设施维修维护范围和购电方式,特制定本办法:

一、住户所使用电表为智能电表。表内预存1000kwh,按现行民用电价计费。天津市居民用电价格政策调整时,学校根据相关政策适时予以调整。

二、请租住人依据自己用电量提前到一卡通中心购买,以免因欠费停电。每户每季度预购电量不超过1000kwh

三、教师公寓内10kv开闭站、变电站、楼宇配电室、入户电表箱由学校统一维护。

四、教师公寓内公共照明及线路、各种公共设施设备及线路由物业公司负责维护。

五、租住人自己负责维护维修表前线路以及室内用电设施。

六、如果电表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更换,由公海手机版710处公房管理中心负责,不得私自更换。

七、租住人应注意安全用电,入户电表箱内设施严禁改动。

八、所有电器的使用,必须在电表允许的负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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