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文件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关于印发《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为规范教师公寓房屋管理,便于确有需求的校内教职工之间进行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根据《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分配条例》(津职大〔2009〕8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教师公寓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经教代会征求意见,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传达至本部门职工并遵照执行。
附件:1.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管理办法(试行)
2.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申请表
3.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职工身份认定证明
4.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确认表
2015年5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分配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公寓租住房产权归学校所有,租住人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个人租住房屋行使租住权。
第三条 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是指拥有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的租住人将本人房屋租住权转移给本校其他教职工的行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受让方须为我校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或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 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行为须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六条 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须由租住人和受让方双方本人持相关材料到学校欢迎来到公海710公房管理中心办理。
第七条 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首次转让,须自所涉房屋签订《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协议》之日起满五年后方可进行。其后该房屋租住权的转让不受租住时间限制。
第八条 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时,如该房屋曾涉及住房贷款,贷款须已清偿完毕。
第九条 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让时,相应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权以及与该租住房相关联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第十条 转让手续完毕后,受让方应遵守《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分配实施条例》、《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协议》和《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入住手册》等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受让方不能以房屋住房贷款的方式取得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
第十二条 租住房屋存在各种形式纠纷的,暂不予办理租住权转让事宜。
第三章 转让程序
第十三条 转受让双方达成意向协议后,到欢迎来到公海710公房管理中心领取或到欢迎来到公海710网站下载并填写《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申请表》(见附件2)。
第十四条 受让人填写《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职工身份认定证明》(见附件3),并由人事处盖章确认。
第十五条 转受让双方分别持有关材料同时到欢迎来到公海710公房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一)转让方持有:
1.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房转让申请表》
2. 所涉房屋的《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使用证》
3. 转让方本人印鉴、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份
4. 如以此房屋申请办理过住房贷款,转让方须持有由相关银行出具的清贷证明
5. 房屋租住权首次转让的,转让方须持《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协议》;非首次转让的,须持有《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确认表》(见附件4)
(二)受让方持有:
1. 本人印鉴、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职工身份认定证明》
(三) 如所涉房屋的《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使用证》、《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协议》、《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确认表》等材料丢失或损毁,转让方须书面说明情况并签字、盖个人名章确认,同时办理相应材料挂失及声明作废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上述信息在办公网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公房管理中心核验双方所持材料齐备无误并符合相关规定后,收回转让方所持《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使用证》、《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协议》或《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确认表》,向受让方换发《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使用证》,向双方出具《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确认表》,原租住人与学校就所涉房屋的租住关系自此终止,该次转让手续完成并生效。
如核验双方文件时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 为体现普惠、公平的原则,每一名具有租住资格的教职工最多可取得2套租住房屋租住权。夫妻双方均在我校工作的,按一人具有租住权计。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欢迎来到公海710。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
附件2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申请表
申 请 (转让方部门) (转让方姓名)欲将本人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 号楼 门 (房号)房屋租住权转让给 (受让方部门) (受让方姓名)。转让方承诺该房屋不涉及任何纠纷,且该房屋无住房贷款需要偿还。特此申请! 申请人: (转让方) (受让方) 年 月 日 |
转让方 |
受让方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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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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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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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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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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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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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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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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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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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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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职工身份认定证明
(身份证号 )系我校 职工。
特此证明。
人事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权转受让确认表
编号:津职寓转 号
一. 我中心于 年 月 日受理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 号楼 门 室的房屋租住权转让申请。经审核,转受让双方提供的本人身份证明、转让方提供的《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使用证》等材料真实有效,准予办理该房屋租住权转让手续。 二. 本次转让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已经就此房屋租住权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做了明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双方对此已经充分知晓并认可。 三. 转让方所持该房屋《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使用证》由公房管理中心收回,向受让方换发新的《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使用证》,编号为(换) 。 四. 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对于该房屋所有权利和义务终止。受让方从转让手续完成后即刻起享有与该房屋相关的所有权利,遵守《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租住分配实施条例》、《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房屋租住协议》、《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教师公寓入住手册》等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五. 其他因房屋租住权转让带来的燃气、自来水、供热、有线电视等的过户手续,转让方须协助受让方办理。 六. 本确认表自公房管理中心盖章后生效。 转让方(签名 盖章) 受让方(签名 盖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欢迎来到公海710公房管理中心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1. 本表一式三份,转让方、受让方、公房管理中心各执一份。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