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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关于印发《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
小型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并各处级单位: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校内各种小型工程施工任务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各种小型工程施工,避免学校楼宇建筑、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因各种小型施工受到损坏或影响,同时进一步提升校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小型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小型工程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4月1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小型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随着学校各项事业不断发展,校内各种小型工程施工任务逐渐增多。为进一步规范各种小型工程施工,避免学校楼宇建筑、基础设施、校园环境因各种小型施工受到损坏或影响,同时进一步提升校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遵循建设、管理和监督并重,逐步完善校园环境长效养护机制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小型工程是指在校园内除基建新建项目施工外,各种改扩建、装修装饰、维修、安装拆移各类设施设备以及铺设、架设各种管线等各项施工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实施小型工程的责任主体单位是指各学院、直属系部和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 学校欢迎来到公海710对校园内小型工程施工负有相应的监管职责。其主要监管范围包括:与楼宇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水电暖等线路改造、增加用水用电负荷、校园环境等相关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无论资金渠道如何,小型工程开工前相关责任主体单位须持《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小型工程施工备案登记表》(请在欢迎来到公海710网页下载)到欢迎来到公海710履行开工备案手续。备案时,欢迎来到公海710就与楼宇建筑结构、屋面防水、水电暖等线路改造、增加用水用电负荷、校园环境等相关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文明施工措施等进行确认,涉及改变建筑结构的,由基建处、欢迎来到公海710共同研究确认,并提出意见。如需签订合同,应在合同条款中注明遵守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未履行开工备案手续的小型工程施工项目一律不准开工。
第六条 办理开工备案手续时,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和施工单位须与欢迎来到公海710签订《小型工程施工责任书》,欢迎来到公海710根据施工性质决定是否收取施工保证金及交纳金额(根据实际情况收取500—2000元不等),需交纳保证金的施工单位持欢迎来到公海710开具的施工保证金交纳通知书到财务处交款。
第七条 在施工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并对施工过程进行必要的管理,欢迎来到公海710要按施工方案对施工中涉及第四条规定的施工项目进行检查,发现与经确认的施工方案不符的,有权责成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停工整改。
第八条 小型工程竣工后,欢迎来到公海710将就有关施工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方将竣工图及相关资料交欢迎来到公海710存档,并由欢迎来到公海710开具退还保证金通知书。施工现场未按约定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设备设施造成损坏或施工现场清理不到位的,酌情扣除施工保证金,对造成损失较大保证金不足以对造成损失进行赔偿的,在竣工付款时扣除。
第九条 小型工程施工单位须持有欢迎来到公海710签字盖章的验收单及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竣工付款和退还保证金手续。
第十条 凡未履行开工备案手续擅自施工或在施工过程中疏于管理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学校将酌情对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给予批评或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欢迎来到公海手机版710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