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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公共设施管理
2015-05-12 11:30  

公共设施管理

1、宿舍和宿舍楼内水电设施、门窗、窗帘、玻璃、家具、电视、电话、门锁及其它各项设施、设备均为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要妥善使用和保管。如发现楼内家具设备有损坏,请及时到管理室报修登记。

2、公寓内设施、设备为学校统一配置的公共财产。其中个人使用的家具由自己保管,共同使用的家具由集体分工保管,宿舍长负责。未经同意,请勿将任何家具转借他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家具拆卸或搬出使用,不得有移动、拆装、丢失、损坏家具及设施设备的行为。如按规定调换宿舍时,书桌、床铺、椅子、窗帘、门锁等家具及其他公共设备不能擅自搬移。若违反,当事人有责任将其恢复原位,并承担相关责任。

  3、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公共财物进行清点检查。遇有丢失、损坏现象(自然损坏除外),相关责任人须自行承担维修、更换费用,按价赔偿。情节严重者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4、提倡节约用电,人离灯熄。提倡节约用水,随用随关,杜绝长流水现象。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请及时到管理室报修登记。电气设施不得擅自修理或拆卸。

5、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每学年免费使用240度电)。超过定额部分的电费,收费标准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及调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按表记由各单元宿舍成员分摊,否则,物业公司有权停止电的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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